HPE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1. 适用性。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管辖对随附软件的使用,除非您与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及其子公司(“HPE”)另行签订了相关协议。下载、复制或使用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除英文版之外,HPE 还提供了本协议其他一些语言的翻译版,具体请访问:http://www.hpe.com/software/SWLicensing。
2. 术语。本协议包括软件附带或 HPE 引用的辅助资料,其中可能是软件许可信息、其他许可授权、软件规格、公布的保修、供应商条款、开源软件许可及类似内容(“辅助资料”)。如需其他许可授权信息,请访问:http://www.hpe.com/software/SWLicensing。
3. 授权。如果您代表其他人或实体同意本协议,您保证您有权这样做。
4. 消费者权益。如果您作为消费者获得本软件,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您的法定权益。
5. 电子交付。HPE 可以选择通过电子传送或下载的方式来交付软件及相关软件产品或许可信息。
6. 许可授予。如果您遵守本协议,HPE 授予您非唯一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仅供您内部使用附带软件版本或发行版的一份副本,并要遵守软件产品或其辅助资料中包含的任何特定软件许可信息。
您的使用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除非在辅助资料中明确允许:
* 您不得使用软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 您不得将软件复制和分发、转售或再许可给第三方。
* 除非您拥有底层软件的许可,否则不得下载和使用修补程序、增强功能、错误修正或类似的更新。然而,此类许可不会自动授予您获得此类更新的权利,HPE 有权仅向拥有支持合同的客户提供此类更新。
* 您不得复制软件,或在公共网络或外部传播网络上提供本软件。
* 除非内部网严格限制为供授权用户使用,否则,您可能无法访问内部网。
* 出于归档目的或作为授权使用必不可少的步骤时,您才能复制一份软件。
* 您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逆向工程、反汇编、解密、反编译或派生操作。如果根据相关法规,您有采取此类操作的强制性权利,您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 HPE 此类修改。
7. 远程监控。有些软件可能需要密钥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HPE 可能会远程或以其他方式监控您是否遵守本协议。如果 HPE 采用许可管理方案来记录和报告许可使用信息,您应在此类方案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使用此类方案。
8. 所有权。本协议将不会引起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9. 版权声明。您必须将版权声明复制到授权拷贝的软件和文档上。
10.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软件只能用于已批准的硬件和配置。
11. HPE 软件 90 天有限保修
* HPE 品牌软件在交付时实质上与其规格(如有)相符,且不含恶意软件;如果您在交付之日起 90 天内通知 HPE 不符合本保修的情况,HPE 将更换您的副本。本协议规定了 HPE 对保修索赔的所有补救措施。
* HPE 不保证其软件在运行中不会中断或出错,也不保证该软件能与未经 HPE 在其辅助资料中授权的硬件或软件组合兼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PE 对其他任何保修概不负责。
12. 知识产权侵权。HPE 将就第三方因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 HPE 品牌软件侵犯其知识产权而提起的指控抗辩和/或和解。HPE 有赖于您在受到指控时及时告知并配合 HPE 进行抗辩。HPE 可以修改软件使之具有同等功效但不再侵权,或是取得相关的许可。如果这些选项不可用,我们将退还您第一年为受影响产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之后的折旧价值。HPE 对使用未取得授权之软件而导致的索赔概不负责。
13. 责任限制。在本协议项下,HPE 对您承担的责任限于您向 HPE 实际支付的相关软件金额,第 12 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述金额除外。您和 HPE 对以下各项概不负责:收益或利润降低、误工费用、数据的丢失或损坏、间接损失、特殊或相应成本或损失。本规定不限制任何一方的以下赔偿责任: 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因疏忽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欺诈行为; 故意不履行协议; 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加以限制的任何责任。
14. 终止。本协议在终止前一直有效,如为有限期限许可的情况,则在到期前一直有效;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将立即终止。一旦终止或到期,您应销毁软件和文档以及任何副本,或将其归还 HPE。您可以保留一份软件和文档副本用于归档。我们可能会要求您以书面形式证明您一直遵守本条规定。免责声明、责任限制、本节有关终止的规定以及第 15 条(“一般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15. 一般条款。
a. 转让。须经 HPE 事先书面同意,您方可转让本协议,并须支付转让费以及遵守 HPE 的软件许可转让政策。授权转让将终止您的软件许可,您必须将软件和文档以及副本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须以书面形式同意本协议。您仅在转让相关硬件时才能转让固件。
b. 美国政府。如该软件被许可给您以用于履行美国政府的基本合同或转包合同,则您同意遵守 FAR12.211 和 12.212 的条款,将商业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文件、商业项目的技术数据根据 HPE 的标准商业许可提供。
c. 全球贸易合规。您同意遵守美国和其他政府的相关贸易法律和法规。如果您出口、进口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产品,您将负责取得任何必要的出口或进口许可证。您确认自己并非位于受到贸易制裁的国家(目前为古巴、伊朗、朝鲜、北苏丹和叙利亚),并进一步同意,您不会将产品转移到任何此类国家。HPE 可在适用于任何一方的法律所要求的范围内中止履行本协议。
d. 审计。HPE 可对您是否遵守软件许可条款的情况进行审计。经合理通知,HPE 可在客户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HPE支付)。如果审计发现您仍有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则您须向 HPE 进行支付。如该未付款项超过合同价款的 5%,则您还须向 HPE 偿还审计成本。
e. 开源组件。辅助资料包括开源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将优先于有关特殊开源组件的此协议。辅助资料包括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或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a) 该软件包括源代码的副本;或 (b) 如果该软件是从网站下载而来,则从同一网站上可获得源代码副本;或 (c) 如果您向 HPE 发送书面通知,HPE 将向您发送源代码副本,并收取合理费用。
f. 通知。通过辅助资料中提供的方法可向 HPE 提供此协议中的书面通知。
g. 管辖法律。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准据法及冲突法除外。您和 HPE 同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本协议。
h. 不可抗力。除支付义务外,客户与 HPE 均不对因自己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延迟履约或未履约而承担责任。
i. 完整协议。本协议是 HPE 与客户之间就本协议所涉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存在的其他沟通或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都将以双方签署认可的书面修正案的形式提出。如果 HPE 不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此类延迟不表示放弃其权利。
16. 澳大利亚消费者。如果您作为消费者购买本软件,根据澳大利亚 2010 年(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法案中“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规定,无论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做何规定,此 URL 中所含条款将适用:http://www.hpe.com/software/SWLicensing。
17. 俄罗斯消费者。如果您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并且您的软件使用权利是根据您与获得适当授权的 HPE 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单独许可/再许可证协议而提供,则此协议不适用。
5200-0661 v1.0,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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